新車窗上那張標籤:法律規定必須貼到你取車為止,撕掉最重可判一年
2026-08-26|狀態:Guidance only|生效:現行聯邦法律(15 U.S.C. 1232、1233)。本文為既有規則說明,非新規則
買新車時,車窗上會貼一張列滿價格與規格的標籤。很多人以為那是經銷商自己印的宣傳品,可以隨手撕掉——實際上它是聯邦法律強制要求的揭露文件,而且擅自移除是有刑責的。以下依據的是美國法典第 15 篇第 1232 與 1233 條。
先講義務。凡在商業活動中經銷新車的製造商,必須在把新車交付給任何經銷商之前,將一張標籤牢固地貼在該車的擋風玻璃或側窗上,並在其上清楚、明確、易讀地載明真實正確的資訊。
應載明的價格資訊有四項,逐項分開是關鍵:其一,製造商建議的該車零售價;其二,交車給經銷商時實體加裝於車上、且未包含在前項價格內的每一項配件或選配設備,其製造商建議的零售交付價格;其三,向該經銷商收取的、把車運到交車地點的運費(如有);其四,前三項的合計金額。
為什麼要逐項列,值得說明。標籤把「車本身」「選配」「運費」拆開列出,因此你看得到每一項各自多少錢,而不是只看到一個總數。比較兩台配備不同的同款車時,這種拆分正是唯一能對得準的基礎。
標籤上還有安全相關的內容:它會提及可能包括正面撞擊、側面撞擊與翻覆抗力等測試的安全評等類別(不論該車是否已就各該測試取得評等),並包含說明撞擊測試資料性質與意義的資訊,以及進一步車輛安全資源的指引;呈現方式必須易讀、可見且顯著。
接下來是最少人知道的一條,也是這篇的重點。任何人若在該車交付至最終購買人的實際保管與占有之前,故意移除、更改或使該標籤(或其上的任何記載)變得無法辨識,將處以不超過 1,000 美元的罰金,或不超過一年的徒刑,或兩者併罰;而且每一台車各構成一次獨立的違法行為。
唯一的例外是製造商在該車被改道、回購或收回時重新標示的情形。除此之外,這張標籤依法必須留在車上,直到車子真正交到買主手上為止。
這一條對買車的人有很直接的用處:你在賞車、議價的整個過程中,那張標籤都應該還在。看不到它、或它被蓋住、被塗改,本身就是值得追問的事——因為那不是經銷商可以自行決定的。
但有一點必須說清楚,免得誤解:這張標籤是製造商的揭露文件,它記載的是製造商那一端的價格資訊。它不決定最終成交價,經銷商另行加裝的配備或另加的費用也不在這張標籤上。所以它的正確用途是作為比較的基準點——把最終報價與這張標籤逐項對照,差額是什麼、來自哪裡,就是議價時該問清楚的部分。
製造商那一端也有罰則:故意未依規定貼上標籤,或故意未清楚明確易讀地記載、或為不實記載者,每一台車各處不超過 1,000 美元的罰金。
本文說明的是現行聯邦法律對新車標籤的要求,不構成法律或購車建議。標籤的完整應載項目與各州另有的規定,請以法條原文與主管機關官方說明為準。
影響對象:在美國購買新車、正在比較車款或議價的人
還不確定的部分:燃油經濟性與環境標示的細部規定另有法規,本文未展開;二手車適用的是另一套揭露規則,本站另有專篇說明
此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移民或財務建議;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