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自保规则解说
Monroney标签要贴到你取车为止 撕掉最重可判1年
买新车时,车窗上会贴一张列满价格与规格的标签。很多人以为那是经销商自己印的宣传品,可以随手撕掉——实际上它是联邦法律强制要求的披露文件,而且擅自移除是有刑责的。以下依据的是美国法典第 15 篇第 1232 与 12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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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在讲(9)
制造商交车给经销商之前就必须贴
先讲义务。凡在商业活动中经销新车的制造商,必须在把新车交付给任何经销商之前,将一张标签牢固地贴在该车的挡风玻璃或侧窗上,并在其上清楚、明确、易读地载明真实正确的信息。
四项价格:建议售价、加装配件、运费、合计
应载明的价格信息有四项,逐项分开是关键:其一,制造商建议的该车零售价;其二,交车给经销商时实体加装于车上、且未包含在前项价格内的每一项配件或选配设备,其制造商建议的零售交付价格;其三,向该经销商收取的、把车运到交车地点的运费(如有);其四,前三项的合计金额。
逐项列的意义:看得到每一项各多少钱
为什么要逐项列,值得说明。标签把“车本身”“选配”“运费”拆开列出,因此你看得到每一项各自多少钱,而不是只看到一个总数。比较两台配备不同的同款车时,这种拆分正是唯一能对得准的基础。
标签上还有撞击与翻覆的安全评等
标签上还有安全相关的内容:它会提及可能包括正面撞击、侧面撞击与翻覆抗力等测试的安全评等类别(不论该车是否已就各该测试取得评等),并包含说明撞击测试资料性质与意义的信息,以及进一步车辆安全资源的指引;呈现方式必须易读、可见且显著。
重点:交车前移除或涂改 最重可判1年
接下来是最少人知道的一条,也是这篇的重点。任何人若在该车交付至最终购买人的实际保管与占有之前,故意移除、更改或使该标签(或其上的任何记载)变得无法辨识,将处以不超过 1,000 美元的罚金,或不超过一年的徒刑,或两者并罚;而且每一台车各构成一次独立的违法行为。
唯一例外是制造商重新标示
唯一的例外是制造商在该车被改道、回购或收回时重新标示的情形。除此之外,这张标签依法必须留在车上,直到车子真正交到买主手上为止。
议价全程标签都该还在 看不到就要追问
这一条对买车的人有很直接的用处:你在赏车、议价的整个过程中,那张标签都应该还在。看不到它、或它被盖住、被涂改,本身就是值得追问的事——因为那不是经销商可以自行决定的。
它不决定成交价 那是制造商端的披露
但有一点必须说清楚,免得误解:这张标签是制造商的披露文件,它记载的是制造商那一端的价格信息。它不决定最终成交价,经销商另行加装的配备或另加的费用也不在这张标签上。所以它的正确用途是作为比较的基准点——把最终报价与这张标签逐项对照,差额是什么、来自哪里,就是议价时该问清楚的部分。
制造商未依规定 每台车最高罚1,000美元
制造商那一端也有罚则:故意未依规定粘贴标签,或故意未清楚明确易读地记载、或为不实记载者,每一台车各处不超过 1,000 美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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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说明的是现行联邦法律对新车标签的要求,不构成法律或购车建议。标签的完整应载项目与各州另有的规定,请以法条原文与主管机关官方说明为准。
还不确定的部分:燃油经济性与环境标示的细部规定另有法规,本文未展开;二手车适用的是另一套披露规则,本站另有专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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