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自保规则解说
车贷被转卖 Holder Rule让你照样主张得了
在经销商办车贷,贷款很少留在经销商手上——多半会被转卖给金融公司或银行。之后车子出了问题回头找经销商,常听到的回应是“贷款已经不在我们这里”;而向金融公司反映,得到的回应则是“我们只负责收款,车况与我们无关”。联邦法规正是为了堵住这个缝隙而存在。以下依据的是联邦法规第 16 篇第 433.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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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在讲(8)
规则形式特别:要求合约印一段文字
规则的形式很特别:它不是直接赋予消费者权利,而是要求合约上必须印一段文字,并把“没有印”定性为不公平或欺瞒的行为。
没印就构成FTC法第5条的不公平行为
具体而言,就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的销售或租赁,卖方直接或间接收受一份未载有指定条款的消费者信用合约,即构成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 5 条意义下的不公平或欺瞒行为。该条款必须以至少 10 点的粗体字印出。
那段全大写告示实际写了什么
那段文字的内容是这样的:本消费者信用合约的任何持有人,均应承受债务人得对依本合约或以本合约所得款项取得之商品或服务之出卖人所主张的一切请求与抗辩;债务人依此所得之受偿,不得超过其依本合约已支付之金额。
第一层:转卖几手 每一手持有人都受拘束
拆开来看有三层意思。第一层:“任何持有人”——合约被转卖几手都一样,每一手的持有人都受这段拘束。第二层:你对“卖方”(也就是经销商)能主张的请求与抗辩,对现在的持有人一样能主张。第三层是上限:依此规定所能取回的金额,不得超过你依该合约已经支付的金额。
第二层:切断“贷款不在我们这里”的踢皮球
第二层是整条规则的重点。它切断了那个踢皮球的循环——当经销商说“贷款不在我们这里”时,你能对经销商主张的事,依这段条款对现在的持有人同样主张得了。持有人不能以“我只是买下这笔债权”为由把自己排除在外。
第三层限制:上限是你已经付出去的金额
第三层则是必须诚实说明的限制:这段条款不是无限的求偿依据。它把可取回的上限设在你已经付出去的金额,超过的部分不在这条规则的范围内。
购车专用贷款有平行规定 换个资金安排也一样
法规另有一项平行规定,处理的是以“购车专用贷款”支付的情形:卖方若接受此类贷款的款项作为全部或部分价金,该贷款所涉的消费者信用合约中同样必须载有指定条款。也就是说,换个资金安排的形式,并不会让这项保障消失。
签约当下翻到那一段 确认存在并拍照
落到实际做法:签约当下把合约翻到印有全大写告示的那一段,确认它存在并拍照留存;日后若车辆出现与交易本身有关的问题,那段文字就是你同时对经销商与贷款持有人主张的依据。合约没有这段文字,本身也是应该当场提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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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说明的是现行联邦法规对消费者信用合约的要求,不构成法律建议。个案的主张范围与程序,请以合约条款、法规原文与合格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为准。
还不确定的部分:适用范围的完整界定、以及个案中可主张的请求类型与程序,本文未展开;各州另有的消费者保护规定不在本文范围
本内容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移民或财务建议;请根据个人情况向合格的专业人士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