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運來美國:關鍵不是運費,是原廠有沒有貼那張認證標籤
2026-08-26|狀態:Guidance only|生效:現行聯邦法規(49 CFR Part 591)。本文為既有規則說明,非新規則
移居時想把原本的車一起運過來,是很自然的念頭——車況熟悉、感情也在。但這件事在美國是先過法規、才談運費的。不少人是把車運到港口之後,才發現進不了關。以下依據的是聯邦法規第 49 篇第 591 部。
起點是一項強制程序:任何人要把汽車或汽車零組件輸入美國,都必須在申報進口時提交一份申報書與相關文件(紙本或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接受的電子格式),並在其中聲明自己屬於法規所列情形的其中一種。所以問題不是「能不能運」,而是「你屬於哪一種」。
最常見、也最順利的一種是符合標準:車輛符合所有適用的聯邦汽車安全標準、保險桿標準與防竊標準,並由原廠依規定永久貼附認證標籤或標牌。這張標籤是為美國市場生產的車才會有的東西——在其他國家買、為當地市場製造的車,通常就沒有。這也是整件事的核心:能不能順利進口,主要取決於這台車當初是為哪個市場造的,而不是車況好不好。
如果沒有那張標籤,還有幾條路,但每條都附帶條件。第一條是非居民的暫時進口:進口人是美國非居民、車輛登記在美國以外的國家、僅為個人使用而暫時輸入且期間不超過一年、期間內不出售、並且不遲於入境後一年將車輸出;申報書中還必須載明進口人的護照號碼與核發國。這條路走的是「帶進來用一年再帶走」,不是移民落地長期使用。
第二條是車齡:車輛年份滿 25 年(含)以上者,另循法規所定的情形辦理。這就是坊間常聽到的二十五年規則。
第三條是透過註冊進口商:該進口商已依法規向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註冊且註冊未經撤銷或停止,並且該局已認定該車型與年份符合輸入美國的資格。這條路實務上會產生改裝與認證的成本,而且不是每一個車型與年份都會被認定為符合資格。
另外還有幾類身分別的特例,例如經認證符合加拿大汽車安全標準且原廠已向該局說明其符合聯邦標準的車輛(限個人使用,且不得為打撈車、修復打撈車或重建車),以及外國政府人員、國際組織人員、外國軍隊人員在美任職期間的暫時進口。這些都有各自嚴格的條件與後續處置義務。
還有一件事本文必須說明白:以上談的全部是車輛安全法規這一條線。排放與環保另有一套獨立的聯邦要求,由環境保護署主管,程序與表格都不同。兩邊都要過,缺一不可——只確認了其中一邊就把車裝上船,是這件事最常見也最貴的誤判。
所以決定之前該問的順序是:這台車有沒有原廠貼的美國認證標籤?沒有的話,我屬不屬於暫時進口、車齡或註冊進口商其中一種?以及排放那一邊要怎麼過?三個問題都有答案,再去比運費。
本文說明的是現行聯邦法規對車輛輸入的申報要求,不構成法律或報關建議。各項情形的完整條件、所需表格與環保署的要求,請以法規原文與主管機關官方說明為準,必要時委託合格報關業者處理。
影響對象:打算把自用車輛從其他國家運入美國的人
還不確定的部分:環境保護署的排放相關要求與表格、註冊進口商的改裝認證成本、以及各情形的完整條件與例外,本文未展開查證
此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移民或財務建議;請依個人情況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