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裡碰到旁邊那台,車主不在:這件事有固定的順序
本站另有一篇談發生事故的當下先做什麼、之後做什麼。那一篇是兩邊都在場的情況。這一篇是只有你在場的那一種。
先停好,再看
把自己的車停回一個不擋路的位置再下來看。半停在通道上檢查,很容易變成第二件事。看的時候兩台都要看,因為痕跡不一定在你以為的那一面。
本站另有一篇談回到停車位車不在那裡的時候,先分清楚是哪一種。那一篇的第一步在這裡一樣:先確認事實,不要先下結論。
拍照要拍三種,不是三張
遠景要看得出這是哪個停車場、哪一格;中景要看得出兩台車的相對位置;近拍要看得出痕跡本身。三種都拍,之後才拼得回來當時的樣子。
本站另有一篇(在工具站)談拍照存證怎麼拍才有用,一張遠景、一張近拍、當天寄出去。那一篇的做法在這裡直接可用。
字條上要有的,跟不必有的
要有的是:你的名字、一個打得通的電話、時間、以及發生了什麼。放在雨刷下面,再想辦法讓它不會被風吹走。
不必寫在字條上的是你的住址、保單號碼、駕照號碼這些。對方需要的時候會問,而字條放在露天的地方,誰都看得到。
字條之外,還要通知一個人
如果那是有管理的停車場、大樓或是公司的停車區,同時告訴管理方一聲。理由很簡單:字條會不見,而管理方那邊有紀錄,也多半有監視器。
本站另有一篇(在工具站)談每一邊都說不歸他們管,改問邊界答案就出來了。停車場的管理範圍到哪裡,就是你要問清楚的那條邊界。
自己那一份紀錄,當天就收好
照片、字條的照片、時間地點、你通知了誰。這幾樣放在同一個地方,因為對方回電可能是三天後,而你到時候只會記得大概。
本站另有一篇談車的紀錄本,把散在收據、簡訊與記憶裡的東西收成一份。這一次的東西就放進那一份。
現場不要決定的兩件事
一件是責任歸誰,一件是這筆要怎麼處理。這兩件都不是站在停車場裡能想清楚的,也不需要在那裡想清楚。
本站另有一篇(在工具站)談你跟對方的說法不一樣,先分清楚差在事實還是理解。現場要收的是事實那一半,剩下的之後再說。
本文的範圍
這一篇講的是現場的順序與該留下什麼。不判斷責任歸屬,也不建議要不要走保險或是否需要報案,那些看你的保單內容與當地規定。
各地的規定與各停車場的管理方式都不一樣,以你所在地與該場地的正式說明為準。
重點
碰到旁邊那台而車主不在的時候,要做的是把現場留成之後說得清楚的樣子。先把自己的車停回不擋路的位置再下來看,兩台都看,因為痕跡不一定在你以為的那一面。照片拍三種:遠景看得出哪個停車場哪一格、中景看得出相對位置、近拍看得出痕跡。字條上寫名字、打得通的電話、時間、發生了什麼,不必寫住址與保單號碼,因為那張紙誰都看得到。有管理的場地同時告訴管理方一聲,因為字條會不見而他們有紀錄。當天把照片、字條的照片、時間地點與通知對象收在同一個地方,對方可能三天後才回電。責任歸誰與這筆怎麼處理,兩件都不在停車場裡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