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事故的當下:先做什麼,之後做什麼
事故當下人會慌,所以順序要事先記住。個案的責任認定與理賠請依保險公司與合格專業人士的說明。
先確認安全
確認自己與同車者的狀況,開危險警示燈,如果車輛可移動且需要,移到安全處。有人受傷或有明顯危險時,先聯絡緊急服務。
現場要蒐集的資訊
對方的姓名、聯絡方式、保險資訊、車牌與車輛資訊。現場照片要拍全景與細節。
如果有目擊者,取得聯絡方式。事後要找到他們幾乎不可能。
- 實際可以做的
- 拍:兩車位置、四周環境、路標號誌、雙方車損細節
- 抄:對方保單號碼與保險公司名稱
現場不要做的事
不要在現場對責任歸屬做出結論式的陳述。事實的描述與責任的認定是兩件事,後者由保險公司與相關程序處理。
之後的程序
依保單規定的時限通知保險公司。某些情況需要向主管機關報案,門檻各州不同。
就醫紀錄、維修估價、往來信件全部留存。
事前先把要用的東西放好
事故當下人會慌,能靠的是事前放好的東西,不是當下的記憶。這幾樣放在手套箱或固定的位置。
- 實際可以做的
- 保險資訊與保單號碼
- 車輛登記文件
- 一張寫著緊急聯絡人與必要醫療資訊的卡片
- 紙筆——手機可能沒電或損壞
- 手電筒與三角警示牌之類的安全用品
回家之後補一份自己的紀錄
當天在情緒還清楚的時候,把經過寫成一份純粹的事實紀錄:時間、地點、天氣與路況、行進方向、當時做了什麼、聯絡了誰、幾點聯絡的。
只寫看到與做到的,不寫推測、不寫責任、不寫對方應該怎樣。這份紀錄的用途是你自己之後回想與說明時的依據,寫得越中性越有用。
本文的範圍
本文只說明事前準備與紀錄的方式,不提供任何現場處置、醫療、急救或安全方面的指引,不敘述任何報案門檻、通知時限或理賠規定,不判斷任何責任歸屬,也不構成法律或保險方面的建議。危及安全時請立即聯絡當地緊急服務;個案問題請依保險公司與合格專業人員的說明。
重點
先確認安全,蒐集對方資訊與現場照片,現場不做責任結論,依時限通知保險並留存所有紀錄。個案問題請向專業人士確認。